TO-0065230 發表於 2018-9-30 16:06:43

玩家ID:紅茶微甜 奶茶去冰

請玩家ID:紅茶微甜、奶茶去冰
聯繫我
已有你犯罪的各項證據
如再不聯繫我
你將等著收傳票了:)

TO-0081340 發表於 2018-9-30 17:03:47

本帖最後由 TO-0081340 於 2018-9-30 17:12 編輯

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

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
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 359 條 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
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 363 條說明妨害電腦使用罪為「告訴乃論」。
刑事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官司,請各位玩家不要以身試法。

TO-0023323 發表於 2018-9-30 17:54:24

本帖最後由 TO-0023323 於 2018-9-30 17:57 編輯

遊戲玩成這樣 拜託有點良知就把東西還給別人啦
傷人不利己 以為沒人查得到你喔?

小紫 發表於 2018-10-5 16:49:40

若帳號沒有提供給此ID:紅茶微甜、奶茶去冰 玩家
請LINE、臉書QQ給GM請GM凍結此ID玩家
GM會給協尋的方式 並且凍結紅茶微甜、奶茶去冰此ID玩家
依然一樣可以告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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